伦理声明
一、 作者伦理
1. 作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基金立项任务书和项目名称等证明材料。严禁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等行为。1)捏造数据是指凭空假造数据;(2)篡改数据是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数据;(3)剽窃、抄袭是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2. 署名作者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1)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者;或者为研究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者;(2)起草研究论文者或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者;(3)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者;(4)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者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未满足全部4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但可在志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作者需在“《电力建设》稿件情况说明”中说明每位作者的贡献。
3. 作者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时,由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向编辑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陈述理由,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签字认可,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一般情况下,通讯作者只标注1位。
4. 作者在投稿时应写明作者姓名及单位。如果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时,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首先署名单位。
5. 所有作者必须披露全部潜在的利益冲突。当作者(或作者的机构/雇主)的财务/个人/从属关系可能影响到作者的决策、工作或稿件时,便认为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当稿件中提及某些产品时,作者还应披露是否与这些产品的竞争产品存在利益冲突。作者需在“《电力建设》稿件情况说明”中披露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时也应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编辑人员伦理
1. 根据审稿人的评审意见和编委会的评审报告,编辑可以接受、拒绝或要求修改文稿。
2. 编辑不应与他们拒绝或接受的文章有利益冲突。
3. 编辑必须确保每一篇文稿最初都通过原创性评估,利用合适的软件来进行。经过这种检测之后,文稿将转发给两位审稿人进行双盲同单盲同行评审,他们将就文稿的接受、拒绝或修改提出具体建议。
4. 编辑必须确保本刊所接受的每一篇文稿均经过知识内容审查,而不考虑作者的性别、种族、宗教和国籍等。
三、审稿人伦理
1. 审稿人须保证作者已确认该研究中所用数据的所有来源,如发现有抄袭行为或一稿多投现象,应立即告知编辑。
2. 审稿人对文稿的评审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应通过论据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3. 审稿人应与该研究、作者和/或该研究资助者没有利益冲突。
4. 审稿人应指出尚未被引用的已发表的相关作品。
5. 当审稿人觉得不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稿的评审时,必须将该信息告知编辑,以便该文稿能发送给其他审稿人。
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相关伦理政策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enAI)不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原创性评估的能力,有可能得出不严谨、不完整、具有偏见的结论。作为非法律实体,他们不能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也没有资格签署版权许可协议。本刊对GenAI在投审稿工作中的使用政策如下:
1. GenAI不能用于整篇论文或论文重要部分的撰写(如研究方法、结果和对结果的解释分析等)。所有属于科学贡献或智力劳动范畴的内容均应由人来完成,本刊不接受GenAI及其产品、团队被列为论文的署名作者。
2. 如果在论文生成中使用了GenAI,作者必须在研究方法部分,详细披露GenAI使用情况。作者对GenAI生成的部分负有全部责任,如因此违反科学出版伦理或产生侵权,则也应由作者负责。
3. 编辑部禁止使用GenAI来辅助稿件评估或做出录用决定。必须由编辑人员来负责论文评审过程、录用决定以及和作者的沟通。为避免可能产生的侵权、隐私泄露和泄密风险,在论文评审及编辑过程中禁止专家和编辑人员将稿件及补充材料上传到公开可用的GenAI平台。